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下午2点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12月1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 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简称建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用于置换上市公司和兴龙珠宝(本公司子公司)银行贷款,以及深圳东方金钰开展翡翠业务;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期限1年,用于深圳东方金钰广州亚运会及其他黄金产品生产和销售。
具体事项如下:
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5亿元
(2)借款期限:3年
(3)借款利息:5.4%(年利息)
(4)借款用途:
①代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中信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的1.4亿元贷款;
②代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偿还农业银行昆明盘龙支行1.2亿元贷款;
③用于深圳东方金钰采购翡翠原料和制造及销售翡翠成品;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深圳东方金钰拟将账面价值为5.5亿元翡翠存货抵押给建行深圳分行;
④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赵兴龙个人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⑤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17,447,964股东方金钰限售流通股作质押担保。
2、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
(1)借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
(2)借款期限:1年
(3)借款利息: 9%(年利息)
(4)、借款用途:用于深圳东方金钰广州亚运会及其他黄金产品生产和销售;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贵金属租借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拟为该贵金属租借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深圳东方金钰拟将账面价值为1.8亿元的黄金存货抵押给建行深圳分行;
④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1,000,000股东方金钰限售流通股作质押担保;
⑤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赵兴龙个人为该贵金属租借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拟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1年期人民币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1年期人民币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拟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的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1年期人民币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抵押贷款并代本公司和兴龙珠宝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武汉武昌支行1.4亿元贷款、兴龙珠宝在农业银行昆明盘龙支行1.2亿元贷款即将到期,为了便于贷款维护,方便就近与贷款行联系,减少公司融资成本,经多次与建设银行协商,建设银行原则同意将本公司在其他银行的贷款转至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公司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为了便于该项贷款工作的顺利实施,本公司拟同意以下资产抵押和款项使用事项:
1、拟同意深圳东方金钰将账面价值为5.5亿元翡翠存货和账面价值为1.8亿元的黄金存货抵押给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2、拟同意深圳东方金钰在获得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发放的上述贷款后,用其中1.4亿元代上市公司偿还在建设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的贷款,其中1.2亿元代兴龙珠宝偿还在农业银行昆明盘龙支行的贷款,新增贷款2.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深圳东方金钰采购翡翠原料和制造及销售翡翠成品,新增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用于深圳东方金钰广州亚运会及其他黄金产品生产和销售。
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参与中信钰道翡翠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加强公司市场营销工作及连锁加盟业务的发展,经总裁赵兴龙先生提名,公司聘任陈宁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司营销、加盟及市场策划工作。所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履行聘任手续。所聘人员简历见附件三。
七、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会议时间: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2)、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厦3楼
(3)、会议事项:
①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②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③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抵押贷款并代本公司和兴龙珠宝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截止2010年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5)、会议登记办法:
①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②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③登记时间:2010年1月14日
④联系人: 方莉 李周洁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厦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深圳东方金钰74%的股权,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该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和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1年期人民币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严格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3、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止2009年12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1580万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30000万元,逾期担保累计1580万元。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陈洲其 黄光松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二: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副总裁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高管人员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
3、本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
独立董事: 陈洲其 黄光松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三:简 历
陈宁,女,1961年12月26日出生,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学士学位,日本东京高千穗大学经营学部经营管理专业毕业。曾任职于中宝戴梦得股份有限公司,骏业珠宝有限公司自营部经理、销售总监,德加得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09-24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6亿元
● 反担保情况:无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58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158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简称“建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用于置换上市公司和兴龙珠宝(本公司子公司)银行贷款,以及深圳东方金钰开展翡翠业务;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期限1年,用于深圳东方金钰广州亚运会及其他黄金产品生产和销售。
本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赵兴龙先生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深圳东方金钰将账面价值为5.5亿元翡翠存货和账面价值为1.8亿元的黄金存货抵押给建行深圳分行,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38,447,964股东方金钰限售流通股作质押担保。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单笔担保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和兴龙珠宝同属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深圳东方金钰74%股权、持有兴龙珠宝94%股权。
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7.61亿元,负债合计4.22亿元,净资产3.40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1年期人民币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1年期人民币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为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的3年期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1年期人民币1亿元贵金属租借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由于单笔担保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1580万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30000万元,逾期担保累计1580万元。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09-25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中信钰道翡翠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参与中信信托拟发行投资于翡翠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议案》(以下简称前次董事会批准的议案)。目前,“中信钰道翡翠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经筹备完毕,即将发行。该信托计划是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或受托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所募集信托资金将投资于购买、销售翡翠毛料及其制成品。信托计划本金规模预计为5000万元人民币,初始募集资金分为A类信托资金、B类信托资金和C类信托资金。其中,A类信托资金的募集规模预计为人民币3000万元,B类信托资金募集规模预计为人民币1500万元,C类信托资金的初始募集规模预计为人民币500万元。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是一百年,其中A类信托和B类信托的信托期限是3年。
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参与该信托计划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
根据受托人与本公司拟签署的《关于翡翠毛料及其制成品贸易之投资顾问服务合作协议》的约定,信托计划聘请本公司作为信托计划从事翡翠货物贸易时的投资顾问,本公司向信托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积极联络货物的卖家或买家并向信托计划推荐货物、提供专业投资意见并出具《投资建议书》、为信托计划提供货物进出口之报关手续方面的专业意见并在需要时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当信托计划达到一定的收益率时,本公司可以获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费,具体收益情况可参考模拟投资收益表。
假设,A类收益权本金为3000万元,B类收益权本金1500万元,C类收益权本金500万元,A类收益权当年预期收益率为10%;按照信托计划的分配方案,A、B、C收益权及财务顾问当年收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信托净 收益率 | A类当期收益 | B类当期收益 | C类当期收益 | 财务顾问 收益 |
6% | 300 | 0 | 0 | 0 |
10% | 300 | 150 | 50 | 0 |
20% | 300 | 320 | 305 | 75 |
30% | 300 | 470 | 530 | 200 |
40% | 325 | 570 | 655 | 375 |
二、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的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方金钰)作为信托计划的合作方。
根据受托人与云南东方金钰拟签署的《关于翡翠毛料及其制成品贸易之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受托人应向云南东方金钰提供资金支持,由云南东方金钰专款用于从事翡翠贸易业务;云南东方金钰利用受托人提供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购买货物,并在适当时机将其出售。单笔货物收益率低于20%(含20%)时,其收益由信托计划享有;单笔货物收益率超过20%(不含20%)时,20%以下(含20%)部分的收益由信托计划享有,损失由信托计划承担;超过20%(不含20%)部分的收益由信托计划和云南东方金钰按照9:1的比例分享。云南东方金钰因其从事翡翠贸易业务而取得的政府优惠资金收益,由信托计划和云南东方金钰按照2:8的比例分享。
三、深圳东方金钰将其持有云南东方金钰100%的股权信托给中信信托。
云南东方金钰是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持有其100%股权。根据受托人与深圳东方金钰拟签署的《股权信托合同》的约定,深圳东方金钰将其所持云南东方金钰100%的股权全部信托给受托人,云南东方金钰100%的股权将变更至受托人名下,由受托人行使云南东方金钰唯一股东的全部权利,对云南东方金钰珠宝的经营管理及其存货、现金和银行账户、往来款项进行全面监控,尽最大可能保障云南东方金钰履行《投资合作协议》并实现投资收益。股权信托手续办理完毕后,在信托计划期限内本公司将不再将云南东方金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云南东方金钰提供的履约担保。
为担保云南东方金钰履行在《投资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云南东方金钰拟与受托人签署《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并办理应收账款出质登记,据此云南东方金钰以其应收账款为信托计划设定最高额质押担保,在【5000】万元的最高额限度内为云南东方金钰履行其在《投资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五、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中信钰道翡翠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赵兴龙先生代表本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和云南东方金钰就该信托计划与中信信托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翡翠毛料及其制成品贸易投资顾问服务合作协议》、《关于翡翠毛料及其制成品贸易之投资合作协议》、《股权信托合同》,《最高额应收帐款质押合同》和《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协议》等。
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