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祁连山
股票代码:60072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性质:政府特设机构(国资监管部门)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法定代表人:马艾武
主要职能范围:包括指导国企改革和管理、实施国企兼并破产;国有资产的管理;拟订省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等
联系电话:0931—872902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09年12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马艾武
成立日期:2004年3月30日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组织机构代码:73961098—2
单位性质:政府特设机构(国资监管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通讯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联系电话:0931—8729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任职 或其他兼职情况 |
马艾武 | 男 | 中国 | 兰州,否 | 甘肃省国资委主任 |
刘立 | 男 | 中国 | 兰州,否 | 甘肃省国资委副主任 |
成平和 | 男 | 中国 | 兰州,否 | 甘肃省国资委产权处处长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三方已于12月27日签署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股权转让协议》,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受让的方式获得51%的股权。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祁连山12.78%的股权。该协议生效后,将导致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此之外,其所属的境内、境外其他企业没有拥有该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尚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刘立
签署日期:2009年12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 |
股票简称 | 祁连山 | 股票代码 | 6007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0,712,377股 持股比例: 12.78% 上述股份的直接持有人为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下属企业,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85.54%的股权。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60,712,377股 变动比例: 12.78% 本次权益变动后,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仍为上述股份的直接持有人,仍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但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51%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失去控制权。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需报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刘立
日期: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