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代偿债务和利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代偿债务的原由
1、2009 年4 月2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大市)、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和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安捷联),为解决北京安捷联占用本公司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债务问题,加快兰州亚太重组进程,三方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同日,兰州亚太与北京大市的实际控制人魏军、赵伟先生签署了受让北京大市100%股权的受让协议;2009 年4 月3 日,兰州亚太向本公司承诺,于2009 年6 月30 日前,以现金或资产方式代北京安捷联向本公司偿还北京安捷联占用本公司的131,758,070.00 元资金,并保证于2009 年5 月30 日前代为还款金额不少于10000 万元(详见2009 年4月1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09 年6 月28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延期代偿资金的议案》,将代偿资金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从2009 年5 月30 日调整为2009 年6 月30 日;将完成代偿资金的时间从2009 年6月30 日调整为2009 年8 月15 日;兰州亚太承担从2009 年5 月31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的金额为10000 万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本公司,承担从2009 年7 月1 日起至实际完成代偿资金事宜前的金额为13175.807 万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本公司(详见2009年9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09 年8 月18 日,本公司与兰州亚太签订了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书》(下称《债务代偿协议书》)。根据《债务代偿协议书》:1、本公司以兰州亚太10,000万元的债权作为对价受让兰州亚太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同创嘉业)的84.156%股权;2、兰州亚太有继续向本公司偿付剩余债权3428.2726 万元的义务,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债务代偿协议书》并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支付现金或转让股权的方式履行;偿付以支付现金方式履行的,支付的现金将作为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项目启动资金来用于经营。3、兰州亚太向本公司偿还的剩余债权在付讫现金或完成股权转让前,兰州亚太应向本公司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详见2009年7月29日、2009年8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代偿债务的履行情况
2009 年9 月3 日,本公司与兰州亚太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兰州亚太持有兰州同创嘉业84.156%的股权过户登记到本公司名下的相关事宜,本公司成为兰州同创嘉业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以债转股的方式履行了代偿10,000万元债务的承诺(详见2009年9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代偿债务的履行情况
2009年12月29日,兰州亚太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本公司偿付了34,663,490.90元(本公司已收到34,663,490.90元现金),其中34,282,726.00元为2008年5月20日至2009年7月31日,应向本公司偿付的剩余本金及利息;380,764.90元为2009年7月31日至2009年12月29日,应向本公司偿付的占用资金的剩余利息(2009年9月3日,兰州亚太已向本公司偿付了123,217.00元占用资金的利息)。
至此,兰州亚太分别采用资产和资金的形式,分期代北京安捷联共向本公司支付应代偿资金本金及利息134,786,707.90元人民币,完成了全部应代偿的资金及利息;兰州亚太与北京大市、北京安捷联三方签署的《债务偿还协议》以及与本公司签署的《债务代偿协议书》的相关义务和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