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风电项目战略合作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快盐城沿海开发步伐,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广西银河艾万迪斯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广核中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射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在射阳临港工业区建设海上风力发电成套机组项目、丙方开发建设海上风场项目等事宜,于2009年12月30日签订《风电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要点如下:
1、三方一致同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发挥、整合在风电产业领域各自的优势资源,合力打造江苏射阳临港工业区风电设备制造基地;
2、甲方支持乙方和丙方共同开发利用其境内海上风能资源。国家规划中的甲方海上风电资源300万千瓦左右,射阳县使用200万千瓦左右,甲方从射阳县使用风能资源中提供120万千瓦风能资源给乙方、丙方协同开发利用,首期提供30万千瓦,其余根据乙方风电装备投资到位进度和投资收益(销售、税收)承诺兑现情况,适时提供相应容量风电资源。
3、由丙方牵头,乙方配合,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建设30万千瓦国家级海上实验风电场项目,甲方予以支持并协助乙方争取各项政策扶持资金。
4、乙方在射阳县设立风机设备制造基地,计划总投资20亿元,一期投资10亿元,厂区占地约200亩,预留用地300亩,一期工程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年底竣工投产,乙方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射阳海上风电样机的安装运行,乙方样机达到丙方在功率曲线、电能质量、可利用率、噪声等运行参数达到丙方要求后,进入批量化生产。乙方承诺在2011年年底前达到年产200台以上批量化生产的产能。
5、丙方根据地方优先原则,在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技术标准以及符合市场公允价格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乙方风电设备产品,具体方式由乙方、丙方另行协商确定。
6、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投资到位和批量化生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收回120万千瓦风电资源开发权。
7、三方同意共同成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就上述事宜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长征电气 编号:临2010—002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遵义市城市规划布局以及遵义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指示,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对T-131号地块上的所有设施实施整体搬迁。
遵义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摘牌方式,成功竞买位于T-13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遵开国用(2008)字第100号。
12月28日,公司与遵义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同意遵义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拆迁人对公司拥有的位于遵义市上海路T-131号地块上的办公厂房进行拆迁,拆迁补偿金为人民币15,170,152.50元。
公司与遵义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
1. 遵义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江郁
办公地点: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文星苑16层1号房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经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投资领域及项目除外;经营项目属法律、法规规定经报经、经审批许可后可经营)。
2.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述
公司在T-131宗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共计34项,建筑面积合计28,710.96平方米。
本公司对于交易标的拥有处分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遵义开元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9年8月15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遵开资评字[2009]80号,该部分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人民币15,170,152.50元。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情况
1.实际交易面积:拆迁房屋建筑物共计34项,建筑面积合计28,710.96平方米。
2.交易金额: 人民币15,170,152.50元。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遵义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付给公司房屋拆迁补偿金人民币15,170,152.50元。
4.定价情况:根据遵义开元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参考。
5、搬迁期限: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在搬迁工作完成前,公司可无偿使用合同中所指房屋建筑物。
五、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交易未产生损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