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12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在成都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邹宪君、甘翃委托独立董事李昌荣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徐若然因公外出未出席会议。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彬先生主持,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甘翃辞职,独立董事缺额一名,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增补魏建平先生(简历附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原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担任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14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决定2010年1月20日下午2时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南一段19号牡丹阁7楼。
会议议程:
1、 审议批准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审议批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审计费用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10年1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2010年1月18日至20日14:00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联系人:高嵩
电 话:0813-2606903
传 真:0813-2606903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建平:男,生于1963年7月,研究生,高级律师
1986年7月至1988年6月,在四川省司法厅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1988年6月至1994年6月,在四川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1994年7月,创建四川国贸律师事务所(现改名为四川天闻律师事务所),继续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并担任主任至今。其间,1994年至1997年在四川大学修习经济学研究生课程;1988年至2002年在成都市人大任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1997年、2001年分别在美国、香港交流学习考察。现为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天闻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附件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魏建平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8日于成都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魏建平,作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魏建平
2009年12月22日于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