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9年12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31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文登市龙山路107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权数75,300,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出席会议董事9人,监事5人;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过讨论,采用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董事会再次延期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为75,300,953股,其中赞成票 75,300,9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监事会再次延期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为75,300,953股,其中赞成票 75,300,9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张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