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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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00九年度第十次会议于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福龙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二00九年配股已经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39,824,946元,股本也相应变更为639,824,946股,因此对公司章程部分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第六条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639,824,946元人民币”;
原第十九条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39,824,946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其中:
(1)国家股193,761,511股,占股本总额的30.28%;
(2)社会公众股446,063,435股,占股本总额的69.72%。”
2、关于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1280号文件核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8日完成配股,共募集资金净额1,014,373,478.58元,投资用于对全资平台子公司投资和增加大宗贸易营运资金。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确认。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投入全资平台子公司投资项目,投资额共计1350万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到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0万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00九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