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涪陵金帝麻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欠我司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21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2010)涪法民破字第1-1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金帝麻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麻业)破产并于12月27日向我司发出了申报债权通知书后,我司即对金帝麻业历年所欠电费再次进行了清理、核对,并以债权人身份向金帝麻业破产清算组申报了该司所欠电费时间、数额等相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金帝麻业欠缴电费情况
1、欠缴电费数额:从2007年起至2008年9月30 日止,金帝麻业共计欠缴电费10881465.75元,其中:07年度欠缴电费5728367.79元,08年1 月至9月30 日欠缴电费5153097.96元。2008年10月至今该公司电费已全额缴清。
2、欠缴电费原因:由于国际纺织品市场需求急剧变化和金融危机的影响,承担了重大社会责任的国有大型纺织工业企业---金帝麻业经营每况愈下,为维持2224名员工的基本生计,该企业在利润下降以致亏损的情况下仍维持生产,致使电费拖欠。
3、电费催收情况:在金帝麻业欠缴电费期间,我司多次依法向金帝麻业发出了《停电催收电费通知书》,并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我司多次向涪陵区人民政府报告恳请解决金帝麻业欠缴电费问题。涪陵区人民政府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08年7月协调区财政拨款200万元支付了金帝麻业之前部分电费欠款。08年9月涪陵区人民政府给我司发来了《关于涪陵金帝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暂缓缴纳欠电费的函》,要求我司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不要再对金帝麻业实行停电催收电费的办法。同时也明确要求金帝麻业从08年10月起不得再欠缴电费,原欠电费应当逐月减少,并在三年内付清所有欠费。由于金帝麻业资不抵债已经破产,该公司三年内付清所有欠费的要求已不可能实现。
二、处理情况
法院宣布金帝麻业破产后,我司从有效维护股东利益和有利于我司生产经营出发,在认真核实金帝麻业所欠电费的基础上,及时以债权人身份向金帝麻业破产清算组进行了申报,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我司将不遗余力地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我司将及时持续披露该项欠费追缴情况,敬请广大股民注意投资风险。
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