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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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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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申购的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决定自2007年8月20日起,暂停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目前,本基金仍开通单笔5万元(含)以下基金定投业务,何时开通单笔5万元以上定投业务和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或留意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申购的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暂停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和转换转入等业务的公告》,决定自2007年10月12日起,暂停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目前,本基金仍开通单笔5万元(含)以下基金定投业务,何时开通单笔5万元以上定投业务和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或留意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放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2711)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11月 26日正式生效。根据《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0年1月8日开始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申购、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自2010年1月8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场内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办理申购时,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单位在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M<500万元 | 0.8% |
500万元≤M | 每笔1000元 |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场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场外赎回费率 | 场内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0.5% |
1年≤N<2年 | 0.3% | |
N≥2年 | 0 |
(2)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从场内转至场外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确认日开始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本基金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和网上交易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4)网上交易
持有工行、农行、建行、交行、广发行、兴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交行卡的持卡人需开通个人网银,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北京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浙商银行、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东吴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金元证券、中原证券、山西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财通证券、万联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国盛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方正证券、齐鲁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中国民族证券、财富证券、华龙证券、东方证券、英大证券、信达证券、国元证券、厦门证券等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跨系统转登记
1、本基金自2010年1月8日起每个开放日通过深交所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2、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3、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4、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从场内转至场外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确认日开始计算。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10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日为2010年1月8日。具体规定详见2010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和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场外认购、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也可随时到办理场内基金交易业务的会员单位打印或通过其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场内交易情况。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场外开户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电子邮箱(用于发送电子对帐单)、具体地址以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单据。
7、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前,本公司已从2009年12月4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从2010年1月8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客户服务电话和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红。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3,915,736,350.10元。本公司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3.2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8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1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月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1月1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再投资转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寄送对账单。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 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第十三次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红。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604,768,583.54元。本公司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5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8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1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月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1月1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再投资转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寄送对账单。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 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红。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44,800,157.53元。本公司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8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1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月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1月1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再投资转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寄送对账单。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 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