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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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华庭”)与刘红旗先生和韩丽美女士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卧龙天香华庭天香居38幢,建筑面积共312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3,447,000元出售给刘红旗先生;将卧龙天香华庭翡翠居8幢105室,建筑面积共214.74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952,000元出售给韩丽美女士。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西园”)与邱跃先生、严剑民先生、马亚军先生、方君仙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卧龙天香西园16幢1601房,建筑面积共170.01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1, 122,474元出售给邱跃先生;将卧龙天香西园16幢901房,建筑面积共170.01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1, 075,041元出售给严剑民先生;将卧龙天香西园9幢1301房,建筑面积共170.01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1,081,162元出售给马亚军先生;将卧龙天香西园18幢1单元1102房,建筑面积共125.52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718,250元出售给方君仙女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刘红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韩丽美女士:为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韩礼钧先生的妹妹。
邱跃先生:为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严剑民先生:为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马亚军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方君仙女士:为本公司的监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卧龙天香华庭天香居38幢、卧龙天香华庭翡翠居8幢105室;卧龙天香西园16幢1601房、卧龙天香西园16幢901房、卧龙天香西园9幢1301房、卧龙天香西园18幢1单元1102房。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卧龙天香华庭、卧龙天香西园与上述人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损害卧龙地产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主业发展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