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盘活固定资产,补充流动资金,以部分生产设备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一亿元。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本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A座2层
法定代表人:丁建平
注册资本:50766.26万元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本公司账面净值为11327万元的部分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一亿元 。
3、租赁期限:自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购买租赁物件货款总额之日起("起租日")起48个月。
4、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公司自起租日所在月后第三个月开始支付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共计支付16期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1225万元。
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5%,即5.47%/年。
5、担保方式: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的担保人。
6、其他内容:本公司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750万元,一次性支付租赁手续费180万元。
7、租赁设备所有权:承租人在偿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支付义务后,自租赁期届满10日内应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一万元的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支付的名义价款后,出租人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四、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本次交易使公司可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对公司现实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