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快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逐步使劳动者报酬比重提高至45%左右。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由2000年的51.4%降低为2007年的39.7%。要进一步扩大消费,建议继续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收入分配向劳动者倾斜,三年内逐步使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提升为45%左右。具体做法:一是将经济增长和职工收益密切挂钩,建立健全不同部门、行业和地区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大体同步的机制,将两者增长关系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之一。二是降低政府税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日本战后政府间接税的比重一直保持在6%-10%的较低水平,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保持较低的比例促使劳动者收入比重不断上升。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税收占比较高,2004-2008年各项税收(扣除企业所得税)占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比重为14-15%,高于日本4-5个百分点。如果政府税收所得降低4个百分点转移给居民,每年大约可使劳动者报酬增加11000多亿元,劳动者报酬占比将提高3-4个百分点。
2、正确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引导居民收入持续增长。2009年10月1日在公共医疗事业单位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试点,2010年起事业单位全部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是财政甩包袱,还是推动收入分配改革之举,众说不一。根据对“绩效工资作为基础工资之外的奖励,所需经费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的理解,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居民收入的改革措施。近两年来,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农民收入;通过贯彻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公务员的工资普遍提高;部分效益好的企业近几年来持续提高员工工资。而事业单位的工资一直偏低,在当前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和增加消费信心,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正当其时。
按照这一思路,2010年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不仅会提高3000万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更会形成一套体现公平和效率的薪酬机制,为尽快改革收入分配机制作出尝试性探索,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扩大。
3、鼓励和扶持农民改善住房条件,促进农村加快消费升级步伐。国家应为有新建和翻新住房意愿的农村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支持,可建立“新居专项基金”,为农民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并延长贷款年限。还可按需建住房面积或需要翻新的住房面积给困难农户直接补贴,积极抓住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后派生的家电消费升级的机遇。此外,应允许农民利用农村的宅基地,到城里置换廉租房或换社保,鼓励进城农民和有条件的农民在城里购买商品房,提高他们在城里的长期置业意愿,带动相关消费的增长。
4、完善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保障机制。数量分析表明,居民财产性收入作为持久性收入对中长期消费快速增长有较强的拉动作用。国家不仅要增加居民的短期收入,还要创造条件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一是稳步增加各种金融理财渠道,拓宽居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二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督监管机制,加快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鼓励有盈利的上市公司分红,减少过度投资行为,避免股价大幅波动,在价值理念驱使下,实现投资增值。三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促使房价合理回归,让拥有住房者在正常的房屋买卖和租房的运转中,实现保值增值。
5、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防止价格上涨压力进一步增强。鉴于2010年我国价格上涨的压力明显增强,而促进经济加速增长的必要性已经不像前期那样迫切。为了避免价格上涨压力进一步增强,有必要将经济增长率保持在潜在经济增长率上下,不要使总需求扩张步伐加速太猛,而是注重结构调整。为此,应该适当调整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降低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适当降低新增贷款投放额,将货币供应增长率调控到适当水平。
6、适当调整需求结构,避免部分商品价格上涨过快。目前我国社会总需求结构明显向投资倾斜,由于2010年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必要性、紧迫性减弱,加上外贸形势很可能好转,为适当降低对投资增长的依赖性创造了条件,应该适当降低投资增长率,尤其是目前生产能力已经过剩行业的投资项目,要从严控制。这样既可以提高投资效率,又可以适当控制投资需求的过快增长,控制部分商品价格过快上涨。
同时,政府要尽量把握好价格调控的方式和力度,2010年肉类等副食品价格存在较快上涨的可能性,政府应该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应该在干预的时机和力度方面提高准确性,避免价格过度波动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