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与上海三地对全国PE中心的“明争暗斗”悄然升级。
记者4日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获悉,近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京的注册设立、政策支持做出了相关规定。暂行办法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
暂行办法规定:外资PE在京设立将“名正言顺”、可获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投资、明确了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与内资基金相同的政策支持,此外,后续的扶持政策将陆续出台。
北京市金融局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只是第一步,后面更多的政策将继续往前迈进。“该暂行办法表明了北京市政府对发展PE的决心,另外,是一个重要的开始,包括以此为契机,依据国务院‘先行先试’的批示,为外资PE和内资PE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
外资PE获“正名”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也可以外商独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允许公司名称中使用“基金管理”字样。
此前外资PE在京注册只能冠以“投资咨询”名称,业内人士指出,这标志着此前外资PE只有在上海才能获得名正言顺的“基金管理公司”称呼成为历史,北京在吸引外资PE入驻的政策上将基本没有落后之处。尽管换个名字对于企业目前来说没有实质的利好,但是带来后续的法律身份上的改变和因此带来的后续政策优惠是主要意义。
一家外资PE人士对记者说,“对于外资GP(基金管理人)来说,最看重的不是结汇和税收优惠问题,重视的是身份问题,因为外资GP在华设立机构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让国外的钱进来,而是为了设立纯人民币基金,因为管理本土的钱和国外的钱没有区别。尽管国内LP(投资人)还不成熟,但是外资GP需要的是本土的待遇和法律上的身份问题,这是核心。”
资金来源获拓宽
暂行办法明确了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与内资基金相同的政策支持。对在北京注册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可按照《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外资PE在京设立还有希望获得大型LP——北京市股权投资发展基金的支持,而该基金的总规模为100亿元。暂行办法对外资PE在京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的资金支持。对于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具有行业公认的优秀管理团队、符合北京市股权投资发展基金支持方向的外资PE管理企业,可由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
北京市金融局有关人士指出,北京市股权投资发展基金是北京市政府支持下市场化运作的FOF基金,支持管理公司和基金都在北京注册的PE,考虑到外资PE国际化经验丰富,在管理上和帮助企业走出去上更有优势。因此,对大牌外资PE基金的支持符合北京市PE发展的方向。
将研究合伙制政策
尽管暂行办法规定外资PE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但同时,暂行办法对设立合伙制等形式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预留了政策空间。结合国务院12月初公布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暂行办法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北京市设立非公司制形式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从而为外资PE在京注册预留了多样化的组织形式空间。
另据北京市金融局人士透露,北京市有关部门还将共同研究合伙制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设立的有关政策。不过具体内容上,还需要研究国家层面税收的立法精神再看地方政府能做什么。
优惠政策陆续出台
去年3月,《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下达,文件特别指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这为北京PE发展预留了很大政策空间,可以说,只要别的地方能够应用的优惠政策,中关村也可以采用。
“当然,北京最大的优势就是首都优势,资金源和项目源的大量聚集对PE而言吸引力非常大。”一位外资PE合伙人称,目前,已有大量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北京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暂行办法的发布,为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业充分利用首都优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2009年,北京市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31家,进入注册程序的还有42家,计划募集资金总规模超过2200亿元人民币。随着暂行办法的发布和各项试点工作的逐步开展,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业在北京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