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8日书面发出关于召开三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元月4日(星期一)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谭卫东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2009年3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净额160705.1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19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共计16070.512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自2009年6月25日起陆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3641.539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49%。截止2009年12月24日,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由于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将到期已归还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6070.512万元,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将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之规定,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中航重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6,070.512万元,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为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中航重机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核通过;中航重机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及中航重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东海证券对中航重机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异议。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