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O一O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5日上午9:30在公司商务会议厅(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15街2号)召开。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数256,270,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保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董事、 总经理李全文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256,270,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公司与泰兴市航联电连接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联公司)的股东泰兴市航联电连接器厂(以下简称泰兴航联)、苏梅签署了《泰兴市航联电连接器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航联公司是电连接器的主要生产厂家,电连接器是公司远程控制技术产品等军工产品不可或缺的连接器件,很多军工企业都有自己专门生产电连接器的配套单位提供给主体单位。原募集资金投向的远程控制技术改造项目中包含自建电连接器生产能力。为了打造中兵光电自己的电连接器专业配套单位,中兵光电拟增资航联公司。增资后,公司将会拥有自己的专营生产电连接器的企业,并可以为其它相关企业提供电连接器的生产配套,打造中兵光电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兵光电拟出资人民币4032.12万元,持有航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18万元。本次增资后,航联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18万元,中兵光电占航联公司实际出资比例的51%,泰兴航联占实际出资比例的47.3%;苏梅占实际出资比例的1.7%。本次拟改变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的远程控制技术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中部分资金的投资方式,本次拟变更4032.12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增资航联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变更远程控制技术产品技术改造项目部分4032.12万元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式,用于增资泰兴市航联电连接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联公司),本次增资后,中兵光电占航联公司实际出资比例的51%,航联公司是一家以电连接器为主要产品的军工配套型企业。电连接器是公司远程控制技术产品生产中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连接器件,目前,公司远程控制技术产品所用的连接器全部依赖外购。公司远程控制技术产品实际生产中,电连接器已经成为制约其产品生产能力的窄口。鉴于投资新建电连接器生产能力的建设周期和工艺磨合期较长,为了缩短建设周期且达到效益最大化目标,公司拟变更该项目中部分资金的投资方式,原计划投资于新建电连接器生产能力的资金拟用于收购航联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以电连接器为主要产品的军工配套型企业,产品已经成熟,性能稳定、可靠。增资航联公司后,公司将会拥有自己的专营生产电连接器的企业,可以为自己及相关企业提供电连接器的生产配套。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同意变更远程控制技术产品技术改造项目部分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增资泰兴市航联电连接器有限公司项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光电”或“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原远程控制技术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是拟投资新建电连接器生产能力,建设周期、工艺磨合期较长。为了缩短建设周期且达到效益最大化目标,公司拟变更该项目中部分资金的投资方式,原计划投资于新建电连接器生产能力的资金拟用于直接收购航联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以电连接器为主要产品的军工配套型企业,产品已经成熟,性能稳定、可靠。本次增资航联公司后,公司将拥有自己的专营生产电连接器的企业,为自己及相关企业提供电连接器的生产配套。新项目已经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制订了项目建议书,项目具有实施的可行性。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对中兵光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见2009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泰兴市航联电连接器有限公司项目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