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5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大厦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朱保国先生和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未能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邱庆丰董事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09,265,50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64.6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药品经营及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变化,需对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原经营范围:
中药材(收购)、中成药、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化学药制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发、批发(不含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研发),中药饮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月13日止;《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15日止)
现修改为: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药、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发、批发(不含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研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普通货运。
表决结果:赞成票709,265,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现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条款:
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药材(收购)、中成药、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化学药制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发、批发(不含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研发),中药饮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药、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发、批发(不含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研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普通货运。
表决结果:赞成票709,265,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本公司为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参股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2年的贷款,由本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709,265,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