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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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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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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7版:信息披露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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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0年0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0—001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行董事会于 2009 年12 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010 年1月5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67.26%的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向本行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补充附属资本的临时提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将上述临时提案列为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除上述内容外,本行 2009 年12月23日发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人:宋华劼、石传玉

    联系电话:(86 10) 6555 8000

    联系传真:(86 10)6555 0809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新增临时提案

    附件二 新增提案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新增临时提案

    特别决议案: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补充附属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银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公司作为持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补充附属资本的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发行次级债券作为首选方案,发行混合资本债为备选方案,次级债的主要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

    (2) 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

    (3)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银行附属资本;

    (4) 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次级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次级债券的其他具体发行条款(如发行利率、发行期限、计息方式、发行对象等),发行相关的授权期限与本决议有效期限相同。

    三、允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向管理层转授权,并由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发行次级债券的相关事宜。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提案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0年2月5日召开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序号特别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补充附属资本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5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宋华劼、石传玉;联系电话:(86 10) 6555 8000;传真:(86 10)6555 08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