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闽发证券持有公司股票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1月5日收到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变更情况的函》(以下简称“函”)及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榕民破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根据前述函及裁定书,本公司获悉:
“2009年12月12日,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闽发证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提交的《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分配方案’)。根据分配方案,管理人将闽发证券及其通过其他主体名义合计重仓持有的部分‘双鹤药业’股票以实物分配的方式清偿债务。
本次分配的‘双鹤药业’股份数额合计83,407,192股(实际流通股A股,下同),通过1,095个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其中单个证券账户持有数额最高者为1,294,612股,前述证券将按照相关债权人的债权额比例进行分配,共涉及债权人150户,其中,债权额度最高者可分得‘双鹤药业’股票14,008,381股,债权额其次的两家债权人分别可分得‘双鹤药业’股票5,010,124股和4,535,052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该分配方案已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裁定认可,并发生法律效力。前述股票的过户手续将由管理人申请福州中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待股票过户至相关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后,管理人将另行致函贵司。”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就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