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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公司部分基金
    参加浦发银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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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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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0年0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1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月5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09年12月2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雷洪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原《公司章程》作如下调整: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5.2.2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现调整为:

      董事会由不超过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建文先生、施志铭先生、李昌明先生、季伟先生、侍克斌先生、李疆先生、王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附后),其中侍克斌先生、李疆先生、王金龙先生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资格需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查通过)。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0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调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2、截止2010年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10年1月14日、15日(上午10:30-2:00,下午3:30-19:00)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随信函或传真同时提供确切的通讯地址。

      2、登记及联系地址: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振丽

      邮编:841000

      传真:0996-2115935

      (五)会议其它事项

      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0年1月21日召开的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1、审议关于公司调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附董事侯选人简历:

      刘建文: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水利水电研究所技术干部、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政治处副主任科员;新疆水电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汇通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新疆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新疆昌源水利水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任新疆水电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施志铭: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理学硕士。曾任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广东中山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研究所主任;塞福奥集团广州分公司市场部经理、分公司经理;飞利浦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高级客户经理、副主任;新疆德隆集团公司项目部经理;新疆屯河集团公司项目部部长;新疆德隆畜牧有限公司新疆兵地天元石河子乳品厂副总经理、集团公司项目部部长;新疆德隆爱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部副经理、经理;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运营部经理。

      李昌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0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水利工程建造师。曾任工一师二团(今兵团八建)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兵团八建博乐工程指挥部指挥、兵团建工师乌鲁瓦提工程指挥部常务指挥、兵团建工师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承包部经理。

      季伟:男,汉族,中共党员,1977年6月出生,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新疆昌源集团公司总经办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侍克斌:男,汉族,中共党员,1957年12月8日出生,博士学位。曾任新疆农业大学(原新疆八一农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新疆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为新疆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同时任新疆农业大学水利水电设计研究所所长(独立企业法人代表);并兼任新疆力学学会理事长,新疆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理事长,新疆水利学会副理事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水利教育协会理事(学术委员会会员),中国水利学会农水专业委员会委员,新疆科技协会理事,新疆勘测设计协会理事。

      李疆:男,汉族,中共党员,1959年6月出生,博士学位。新疆农业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果树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作物遗传育种学科博士生导师;2000年度、2001年度特聘教授。新疆自治区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现任新疆农业大学林学和园艺学院院长、中国园艺学会常务理事、自治区科协常委、新疆园艺学会理事长、林学会副理事长等职。

      王金龙: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法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律师。曾任新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北京律师协会税务专业会委员。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2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讯会议)于2010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通知及文件于2009年12月2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会成员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新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2009年1月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五名,其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三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两名。经各股东协商后,提名郭蕙荣女士、罗勇先生、胡彦女士三人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职代会选举通过,董明萍女士、叶建华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侯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监事侯选人简历:

      郭蕙荣:女,汉族,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新疆农业厅下属单位财务部出纳、会计;新疆大学马列部讲师;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主审、项目经理及高级经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罗勇: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财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现任新疆汇通旱地龙腐植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胡彦:女,汉族, 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疆水电建设工程局机关团支部书记、政治处组织干事,党委秘书;新疆昌源水利水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现任新疆昌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董明萍:女,汉族,1965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巴州库尔勒丝绸厂、巴州光大实业总公司会计;库尔勒医药批零服务部财务科长;巴州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现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叶建华:女,1973年9月出生,学士学位。曾任巴州种畜场生产科技术员;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职员、副经理。现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侍克斌先生、李疆先生、王金龙先生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疆,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疆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侍克斌,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侍克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金龙,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金龙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