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巴传媒”)于2009年12月23日以书面及传真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10年1月6日上午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直军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北巴传媒与相关业务合作方签署广告媒体合作协议及附件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海南白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署《广告媒体合作经营协议》及相关附件。
2、同意公司与科伦比亚户外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广告媒体合作经营协议》及相关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拟设立一家负责车身媒体管理和经营的广告分公司,以该分公司为平台对公司现有的全部车身媒体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对车身媒体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目前分公司的相关注册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对车身媒体的经营能力,实现主营业务的良好发展,逐步提高车身媒体的价值,提升公交广告的市场形象,提高公司自主经营能力。经过与各合作方的积极商谈,于2010年1月6日分别与海南白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马”)、科伦比亚户外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BS”)正式签署了《广告媒体合作经营协议》及相关附件。
《广告媒体合作经营协议》及相关附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北巴传媒新设立的广告分公司中设立三个负责销售的业务部门,分别为车身媒体直营业务营销中心、北巴白马车身媒体营销中心、北巴CBS车身媒体营销中心。
二、北巴传媒新设立的广告分公司统一负责全部车身媒体的销售、管理与经营工作,统一承揽广告业务,所属的三个负责销售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的销售工作。车身媒体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均计入该分公司。
三、北巴传媒现有车身媒体18000余部,其中双层车800余部。综合考虑公司现有媒体的实际状况,结合未来市场的营销模式,北巴白马车身媒体营销中心负责销售11000余部,北巴CBS车身媒体营销中心负责销售4500部左右,其余车身媒体由车身媒体自营业务营销中心负责销售。
四、白马与CBS分别以公司整体劳务输入的方式进入到新设立广告分公司的北巴白马车身媒体营销中心和北巴CBS车身媒体营销中心。负责相关车身媒体的销售及相关工作。
五、鉴于与白马和CBS的合作模式,北巴传媒将根据北巴白马车身媒体营销中心和北巴CBS车身媒体营销中心完成的实际销售收入情况按月度支付劳务费、按年度支付服务费。以上两项费用的支付水平基本控制在全年完成销售收入的30-40%之间。除此之外公司不再向白马和CBS支付任何费用。
六、为实现主营业务的良好发展,逐步提高车身媒体的价值,提升公交广告的市场形象,北巴传媒对现有车身媒体的销售价格分线路、分级别进行了销售价格底线限制。
七、北巴传媒与白马和CBS的合作时间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八、为保证《广告媒体合作经营协议》及相关附件的有效执行,白马、CBS在合同签署后将分别向北巴传媒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1000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