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本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通知于2009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11人,通讯表决的董事2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洪欣先生主持,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工商银行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办理3.5亿元融资业务的议案;
3.5亿元融资业务主要为国内贸易融资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将聚氯乙烯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由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公司保荐人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
详细内容见2010年1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保荐意见》。
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额度进行调整,对原《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十五条:“资金调拨员负责套保业务的资金划拨,根据公司套保计划的资金需求及时将资金划入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
公司期货专用账户资金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当套期保值业务实现收益,套保资金账户出现盈余,账户金额连续5 个交易日超过规定限额,应将超过部分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现修改为:“资金调拨员负责套保业务的资金划拨,根据公司套保计划的资金需求及时将资金划入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
公司期货专用账户资金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当套期保值业务实现收益,套保资金账户出现盈余,账户金额连续5 个交易日超过规定限额,应将超过部分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详细内容见2010年1月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0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从2009年7月开始开展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近半年的实践总结,公司的期货业务逐渐成熟,内控体系逐步完善。通过期货业务的开展,公司能有效利用期货市场规避聚氯乙烯价格波动风险,比较准确地把握产品的远期价格趋势,指导现货的销售。
随着公司聚氯乙烯树脂产能连续增长,为了稳妥开展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和平抑价格周期性波动的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拟将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由目前的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为规避PVC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风险,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不进行商品期货的投机交易和套利交易。
二、期货品种
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PVC期货合约。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最高时不超过公司实际生产数量的30%。获批准的套期保值交易额度不得重复使用。公司期货专用账户资金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规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小企业的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经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在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进行了修正。经过半年的业务实践,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的PVC期货合约,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公司保荐人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人认为:
中泰化学开展聚氯乙烯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聚氯乙烯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将聚氯乙烯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由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确有必要。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增加氯乙烯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