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5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在天津市东丽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天津市东丽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公司委派任鸿广先生、詹鹏飞先生、孙晓宁女士为董事会成员,委派任鸿广先生为董事长,委派秦广津先生为监事;批准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新乡市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公司出资1530万元人民币,持有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持有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公司委派殷尚宏先生、刘大庆先生为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委派秦广津先生为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同意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在河南省新乡市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持有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公司出资1530万元人民币,持有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同意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王艳妮女士为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同意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