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4,594,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彧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4,594,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玉婷、朱锐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更换审计机构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和《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