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006债券简称:07深高债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09年11月2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3:00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180,770,326股,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2,180,770,326股。出席及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登记表决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总数1,320,112,49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3%,详情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 4名 |
其中:内资股股东 | 3名 |
外资股股东 | 1名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1,320,112,490股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153,451,210股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66,661,280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0.53%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89%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7.64% |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海先生主持。所有议案均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在任董事12人,其中,董事杨海先生、吴亚德先生、谢日康先生、林向科先生、张杨女士及王海涛先生共6人出席了会议,董事李景奇先生、赵俊荣先生、赵志锠先生、林怀汉先生、丁福祥先生及张立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其中,监事钟珊群先生、杨钦华先生及方杰先生共3人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李健先生、革非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另外,公司律师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即时委任何森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投票 总数 |
1,282,859,390 | 97.18% | 37,253,100 | 2.82% | 0 | 0% | 1,320,112,490 |
内资股:1,153,451,210 | 内资股:0 | 内资股:0 | ||||
外资股:129,408,180 | 外资股:37,253,100 | 外资股:0 |
此议案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本公司原任监事杨钦华先生因个人工作发生变动而辞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任申请自即日起生效。杨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本公司谨此就杨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涂佳律师出席会议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的意见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8日
附:新任监事何森先生简历
何森先生,1973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财经系财务会计专业。何先生拥有十多年的会计及财务管理经验。何先生曾在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3月加入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在其投资的顺德市顺大公路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广东广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及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9年11月起任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何先生现亦担任广东路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以及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英德市粤英公路经营有限公司、罗定市罗冲一级公路有限公司、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