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5,419,6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4.52%)于2009年2月1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49,229,472股(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1.15%)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09年2月13日,质押期限为壹年。
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上述质押股份149,229,472股,于2009年12月29日解除质押。
2010年1月7日,本公司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定了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的本公司6,840,000股(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43%)股权质押给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质押期限为贰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09年12月30日。
2010年1月7日,本公司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定了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的本公司142,389,472股(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9.72%)股权质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09年12月30日。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