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客户服务电话0755-83026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单。
4、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本公告所述之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仅对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9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一、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日常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一)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M<500万元 | 0.8%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2% |
M≥1000万元 | 1000元/每笔 |
(二)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赎回费率 | |
N<2年 | 0.5% | |
2年≤N<3年 | 0.25% | |
N≥3年 | 0 |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与深圳的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平台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银行、杭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德邦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华泰证券、东海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国都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东北证券、齐鲁证券、宏源证券、山西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中国民族证券、财通证券、信达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招商证券、中投证券、东莞证券、长城证券、日信证券、江南证联合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2009年1月12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上述信息,敬请投资人留意。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