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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向增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工商银行开放式基金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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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解除协议履约完成的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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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股东所持股权部分解除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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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0—001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表决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王礼先生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魏绍青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日起至公司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魏绍青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元月七日

      附件:魏绍青先生简历

      魏绍青,男,45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2006年3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发电管理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2006年3月至2010年1月任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0—002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常小刚董事长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特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王建军董事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422,635,202股,占公司总股本872,940,978股的48.4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孙智律师、安燕晨律师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已于2009年9月28日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式合并,并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因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被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且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文)要求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资格,改聘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同意422,635,2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孙智律师、安燕晨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