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延边公路
股票代码:000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411号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锦绣香江花园香江集团办公楼
联系电话:020-3476199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延边公路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延边公路的股份。
(四)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因而本次权益变动应经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延边公路股东大会及其他与本次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相关方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于延边公路定向回购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整体方案的核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411号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40101200009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经营期限:自1993年7月2日至2015年1月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105618631322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刘志强、翟美卿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锦绣香江花园香江集团办公楼
邮政编码:511442
联系人:黄齐军
联系电话:020-347619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子公司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6,115,339股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62)的股份,占其总股本的52.89%,是其控股股东,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延边公路股份是因为延边公路拟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广发证券的现有股东,通过换股而持有延边公路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6年9月23日,延边公路与吉林敖东签署了《定向回购股份协议书》,延边公路以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含负债)作为对价,回购吉林敖东持有的延边公路84,977,833股非流通股,占延边公路总股本的46.15%。本次股权回购已获得延边公路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9月23日,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签署了《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延边公路拟以新增股份换股的方式,与广发证券全体股东所持的广发证券股份按照1:0.83的比例进行换股,即每0.83股广发证券股份折换成1股延边公路股份,上述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相关事宜已获得延边公路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延边公路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与延边公路定向回购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相结合,通过注入优质资产,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作为对价安排。同时,除吉林敖东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10:7.1 的比例缩股。
由于延边公路的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已超过交易各方有权机构的授权有效期,但鉴于上述交易为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主要对价,为了落实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推进延边公路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的重组工作,延边公路分别与吉林敖东和广发证券确认了2006年签订的《定向回购股份协议书》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所确定的交易结构及交易定价等协议内容仍然有效,并于2010年1月6日签订《定向回购股份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名称转让之补充协议》。同时广发证券和吉林敖东还签订了《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广发证券同意继续按照《吸收合并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确认从2006年6月30日至广发证券资产交割日期间,广发证券发生的任何损益(包括可分配利润、实际发生的亏损) 在扣除4,000万元后的剩余部分均由延边公路完成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后的存续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本次吸收合并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延边公路的股份,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数量为117,296,888股,占广发证券总股本的 5.865%;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延边公路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321,552股,占延边公路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5.64%,成为延边公路第四大股东。
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换股吸收合并方式
由延边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
2、换股比例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的吸收合并换股比例为1:0.83,即每0.83股广发证券股份换1股延边公路股份。按照该换股比例,广发证券股东所持广发证券股份换成延边公路股份的数量为240,963.8554万股。
3、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后,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正式生效: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其项下约定的吸收合并方案已经按照公司法、双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各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其相关股东会议同意;
延边公路回购吉林敖东持有及拟持有延边公路合计46.15%的非流通股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其项下约定的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上述约定未能得到满足,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行终止,双方恢复原状,互不承担责任。
三、《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通过充分友好协商,就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和确认如下:
1、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在此进一步明确并确认,双方充分了解并知悉《吸收合并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换股比例、资产业务移交、人员转移、期间损益、费用承担和协议的生效条件等,并同意继续履行《吸收合并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
2、在延边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时,按照延边公路和广发证券现有股东名册载明的股东及股份数进行换股。
3、双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均了解从2006年6月30日以来双方各自的资产、业务和人员的变化,同意继续按照《吸收合并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确认,从2006年6月30日至广发证券资产交割日期间,广发证券发生的任何损益(包括可分配利润、实际发生的亏损) 在扣除4,000万元后的剩余部分均由延边公路完成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后的存续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延边公路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8,197,925股广发证券股权已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已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公路”)拟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广发证券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由延边公路承接,并且延边公路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
为此,本行在此同意并确认,延边公路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后,贵公司变更为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的股东;贵公司所持存续公司的股份继续质押给本行,由本行办理相应质押手续。”
因此,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发证券股权的质押不会对延边公路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造成障碍。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注日期:2010年1月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签署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
(四)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签署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之补充协议》;
(五)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延边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的决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0年1月8日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延边公路
股票代码:000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系电话:0760-8838001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延边公路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延边公路的股份。
(四)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因而本次权益变动应经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延边公路股东大会及其他与本次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相关方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于延边公路定向回购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整体方案的核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法定代表人:谭庆中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玖仟捌佰玖拾捌万柒仟零捌拾玖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4000000004723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投资及投资策划、咨询和管理等业务。
经营期限:自1992年12月26日至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442000193537268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南座
邮政编码:528403
联系人:陈晓鸿
联系电话:0760-8826997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延边公路股份是因为延边公路拟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广发证券的现有股东,通过换股而持有延边公路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6年9月23日,延边公路与吉林敖东签署了《定向回购股份协议书》,延边公路以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含负债)作为对价,回购吉林敖东持有的延边公路84,977,833股非流通股,占延边公路总股本的46.15%。本次股权回购已获得延边公路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9月23日,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签署了《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延边公路拟以新增股份换股的方式,与广发证券全体股东所持的广发证券股份按照1:0.83的比例进行换股,即每0.83股广发证券股份折换成1股延边公路股份,上述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相关事宜已获得延边公路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延边公路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与延边公路定向回购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相结合,通过注入优质资产,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作为对价安排。同时,除吉林敖东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10:7.1 的比例缩股。
由于延边公路的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已超过交易各方有权机构的授权有效期,但鉴于上述交易为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主要对价,为了落实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推进延边公路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的重组工作,延边公路分别与吉林敖东和广发证券确认了2006年签订的《定向回购股份协议书》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所确定的交易结构及交易定价等协议内容仍然有效,并于2010年1月6日签订《定向回购股份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名称转让之补充协议》。同时广发证券和吉林敖东还签订了《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广发证券同意继续按照《吸收合并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确认从2006年6月30日至广发证券资产交割日期间,广发证券发生的任何损益(包括可分配利润、实际发生的亏损) 在扣除4,000万元后的剩余部分均由延边公路完成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后的存续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本次吸收合并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延边公路的股份,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数量为285,003,000股,占广发证券总股本的 14.25%;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延边公路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3,377,108股,占延边公路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3.70%,成为延边公路第三大股东。
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换股吸收合并方式
由延边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
2、换股比例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的吸收合并换股比例为1:0.83,即每0.83股广发证券股份换1股延边公路股份。按照该换股比例,广发证券股东所持广发证券股份换成延边公路股份的数量为240,963.8554万股。
3、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后,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正式生效: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其项下约定的吸收合并方案已经按照公司法、双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各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其相关股东会议同意;
延边公路回购吉林敖东持有及拟持有延边公路合计46.15%的非流通股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其项下约定的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上述约定未能得到满足,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行终止,双方恢复原状,互不承担责任。
三、《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通过充分友好协商,就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和确认如下:
1、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在此进一步明确并确认,双方充分了解并知悉《吸收合并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换股比例、资产业务移交、人员转移、期间损益、费用承担和协议的生效条件等,并同意继续履行《吸收合并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
2、在延边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时,按照延边公路和广发证券现有股东名册载明的股东及股份数进行换股。
3、双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均了解从2006年6月30日以来双方各自的资产、业务和人员的变化,同意继续按照《吸收合并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确认,从2006年6月30日至广发证券资产交割日期间,广发证券发生的任何损益(包括可分配利润、实际发生的亏损) 在扣除4,000万元后的剩余部分均由延边公路完成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后的存续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延边公路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注日期:2010年1月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签署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
(四)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签署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之补充协议》;
(五)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延边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的决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0年1月8日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延边公路
股票代码:000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人民路71号
通讯地址:大连市人民路71号
邮政编码:116001
联系人:于占洋 联系电话:0411-825127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延边公路中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延边公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因而本次权益变动应经辽宁成大股东大会、延边公路股东大会及其他与本次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有关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于延边公路定向回购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整体方案的核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公司基本资料
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人民路71号
法定代表人:尚书志
注册资本:90,185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0001046931
企业类型:境内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739
主要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除外),化肥连锁经营,中草药种植,房屋租赁,经营预包装食品(酒类批发)(经营期限至2011年3月22日),仓储服务。
税务登记证号: 210202117590366
通讯地址:大连市人民路71号
邮政编码:116001
联系人:于占洋
联系电话:0411-82521731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及股权结构的说明
(一)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
(二)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辽宁成大的控股股东是成大集团。成大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6,800万元。成大集团的唯一股东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大集团的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及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服装及纺织原料制作、加工,汽车货运、仓储服务,物业管理及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销售。
成大集团持有辽宁成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4,276,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7%,成大集团已将其中的3,000万股用于质押,质押期限自2009年6月9日至2010年5月11日, 其余部分不存在质押和冻结等限制行使股权的事项。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2年内未发生变化。
(三)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成大集团除持有辽宁成大的股份外,目前没有进行具体的经营活动。
三.公司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外贸进出口、医药连锁经营、生物疫苗生产销售业务,同时从事商业和金融投资。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如下:
(下转20版)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
延边公路/上市公司 | 指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 | 指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成大 | 指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指 指 |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签署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签署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东路1440号 |
股票简称 | 延边公路 | 股票代码 | 0007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41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换股吸收合并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41,321,552股 变动比例: 5.6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延边公路 | 指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 | 指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成大 | 指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指 指 |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签署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签署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东路1440号 |
股票简称 | 延边公路 | 股票代码 | 0007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换股吸收合并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43,377,108股 变动比例: 13.7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辽宁成大、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本公司、公司 | 指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
成大集团 | 指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 |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延边公路、上市公司 | 指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存续公司 | 指延边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更名后的公司 |
吉林敖东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延边公路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的行为 |
本次吸收合并 | 指延边公路用新增股份的方式,与广发证券全体股东所持的广发证券股份,按照每0.83股广发证券股份换1股延边公路股份的换股比例进行换股吸收合并之行为 |
财务顾问 | 指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定向回购股份协议书》 | 延边公路与吉林敖东于2006年9月23日签署的《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份之协议书》 |
《定向回购股份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延边公路与吉林敖东于2010年1月6日签署的《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份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吸收合并协议书》 |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于2006年9月23日签署的《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 |
《吸收合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于2010年1月6日签署的《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补偿协议》 | 广发证券与吉林敖东于2006年9月23日签署《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偿协议》 |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广发证券与吉林敖东于2010年1月6日签署《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名称转让协议》 |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于2006年9月23日签署《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转让协议》 |
《名称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 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于2010年1月6日签署《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办法》 |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 | 指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