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2006年10月30日,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公路”)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于交易各方有权机构前次对延边公路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批准与授权已过有效期,而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已作为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主要对价,因此,为了落实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推进延边公路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的重组工作,在维持原有交易结构及交易定价等内容的前提下,该项交易需重新取得交易各方有权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与授权,并补充披露新的审计、评估资料后,重新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申报程序。
公司董事以书面审议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各项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所持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收购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1、本公司拟以所持延边公路84,977,833股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延边公路截至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所有资产及负债。
2、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延边公路现有员工也将随资产一并由本公司承接;同时,本公司也将承接延边公路现有的所有业务。
3、延边公路在2006年6月30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由定向回购及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4、为支持本公司承接和拓展延边公路现有业务的资金需求,广发证券同意给予本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补偿。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审议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将所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换股为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增强投资的流动性,本公司同意将所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换股为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虽然三年来交易各方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但由于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的方案已作为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主要对价,为此,本次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维持原换股比例1:0.83不变,即每0.83股广发证券股份换1股延边公路股份。
2、广发证券在2006年6月30日后至资产交割日,形成的期间损益除支付本公司4,000万元补偿款外,其余的损益由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全体股东享有或承担。延边公路在2006年6月30日后至资产交割日,形成的期间损益由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全体股东享有或承担。
3、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有效期为自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均批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始12个月。
4、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延边公路将接收广发证券所有的资产、负债、人员以及业务。
5、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广发证券原股东通过换股所持的延边公路股份成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流通时间限制以广发证券原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为准,该等承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强制性规定。
6、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经延边公路和广发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审议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所持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收购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与本次公司以所持延边公路非流通股股份收购延边公路所有资产及负债有关的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审议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所持广发证券股份换股为延边公路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与本次延边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相关的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审议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0-002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1.召开时间: 2010年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 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 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
5.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资格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此次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以所持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收购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将所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换股为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所持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收购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所持广发证券股份换股为延边公路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 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政编码: 133700
联系电话: 0433-6238973
指定传真: 0433-6238973
联 系 人:陈永丰
3、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序号 | 决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公司以所持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收购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公司将所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换股为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 |||
3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所持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收购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 |||
4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所持广发证券股份换股为延边公路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0-00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09-017),为了落实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推进延边公路用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的重组工作,作为广发证券的股东之一,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自2009年12月28日(星期一)起开始停牌。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广发证券与延边公路就有关事宜进一步沟通,取得了一定进展。公司于2010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详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