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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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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2010-001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月8日上午10时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所持股份总计74,47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262,776,257股的28.3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永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与控股股东红楼集团进行互保》的议案:

      鉴于前次互保即将到期,考虑到公司今后的发展需要及与控股股东红楼集团互保的现状,经与红楼集团协商,拟顺延互保关系,即红楼集团继续为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担保额度;同时,公司也为红楼集团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担保额度。此项互保期限双方确定为一年。

      截止目前,红楼集团根据公司需要为公司提供了8千万元银行贷款担保。公司是为红楼集团提供了2.66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其中:1.2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将于2010年1月9日到期,1.46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将于2010年1月19日到期。

      同意8,217,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红楼集团予以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