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与大股东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关联债务
根据公司与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氟化学)于2008年12月31日所定协议,双方约定,除单笔签署另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外,其余款项在公司资金状况明显改观,且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尽快归还借款。
2009年华星氟化学于2009年5月19日、11月16日分别向公司提供了200万元和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资金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另外,根据2009年12月29日公司与河北劝业场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劝业场酒店)及华星氟化学签订的协议,华星氟化学将劝业场酒店向其归还的欠款223.92万元人民币转借给公司,借款期限为1年,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2009年12月16日,公司与华星氟化学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双方约定,将四笔总计1200万元的公司对华星氟化学的借款的还款期限统一延期至2010年12月31日,所涉四笔关联债务分别为:2008年5月23日华星氟化学与北京昌鑫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替公司偿还了欠北京昌鑫国有资产经营公司500万元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华星氟化学为支持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及后续工作于2008年10月30日向公司提供的450万元借款,以及上述华星氟化学于2009年5月19日、11月16日向公司提供的两笔共250万元借款。
二、 与子公司河北劝业场酒店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关联债权
2009年11月,华星氟化学将其持有的劝业场酒店16.67%的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给了河北卓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投资)。
为解决劝业场酒店资金困难,卓然投资向劝业场酒店提供了83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上述830万元由劝业场酒店在2010年10月31日前偿还,资金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劝业场酒店已归还了对公司及华星氟化学的欠款。
三、子公司衡阳恒飞特缆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二股东衡阳恒飞电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恒飞特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飞特缆)与其二股东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飞电缆)之间的电缆及铜材日常购销交易构成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09年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联交易公告》,对2009年1-7月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包括2009年1-7月发生额、预计8-12月发生额、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目的性、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列示和说明;同时介绍了公司历年来针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管理工作,并在公告中承诺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在公司管理层的关注和关联交易管理部门的努力下,恒飞特缆加强人员配置,逐步提高了独立采购原材料的比例。2009年8-12月恒飞特缆丛恒飞电缆处购入铜材等原材料的发生额为1085.33万元,与当年1-7月的4112.9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因为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公告》时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产品售价提高以及销售量估计的不足,2009年8-12月恒飞特缆向恒飞电缆销售产品发生额为3504.97万元,与《关联交易公告》中预计的1500万元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公司针对该项关联交易按监管措施对其交易的目的性、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了严格监管,确保该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利益。
在以后的日常关联交易管理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专门的关联交易公告的披露。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