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车辆被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拍卖通知,内容如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欠款纠纷案,案号:(2006)增法执字第1430号,接广州市兴业拍卖有限公司通知,定于2010年1月13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221号6楼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你公司所有的29辆汽车(第一次拍卖)。”
本公司现就上述将被拍卖29辆汽车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原告广州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汇公司)与被告本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于被告违约,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05)増法民一初字第1154号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合汇公司人民币1008.8万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3.52万元。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合汇公司向增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下达民事裁定书(2006)增法执裁字第143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查封了本公司所有的29辆汽车。
本公司于2009年6月收到增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限期履行通知书,限本公司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增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处置查封的财产以偿还欠申请人债务。(详见本公司2009年6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29辆汽车拍卖进展情况,并根据获得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拍卖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