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1日上午九时在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15,51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志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拟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51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514,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蔡兴强、陈培良、李郑周、张建新、徐阿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4,814,2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杨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