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胡巍董事长提议并召集,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电子邮件、传真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共发出9张表决票,收到有效表决票为7票。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会议通知约定的表决票反馈时间,截止到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两点,董事会秘书共收到胡巍先生、方国梁先生、王柏林先生、刘晓锋先生、李佳先生、肖黎先生、孙坚先生等7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经审议,会议以7票赞成、2票弃权(董事蒋根福先生,独立董事李龙先生未表决,视为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解除未按时到岗相关人员劳动合同的议案》。
为执行公司2009年12月6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9年12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高管发出通知,要求公司高管及全体人员最迟应于2009年12月21日前自行到新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荣五金国际机械广场商贸大厦四楼报到上班,逾期不到者视作自动离职。
鉴于包括陈杰、方遒及伍宝清等三名高管在内的少数公司员工在收到本公司董事会相关通知后,至今仍未到新公司办公地址报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除与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本公司新办公地址报到的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和管理需要,尽快聘请新的高管人员。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