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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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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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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35版:信息披露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全年车辆通行费收入数据
    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
    有限公司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
    被冻结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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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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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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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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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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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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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补充公告
    2010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10-02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

      被冻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公告(详见公告),现补充如下:

      一、冻结原因:自贡市仲裁委员会在受理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成都林凤实业集团、成都新凤凰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3271.4028万股。

      二、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3271.4028万股股权予以冻结,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备查资料: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