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补充公告
2010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10-02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
被冻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公告(详见公告),现补充如下:
一、冻结原因:自贡市仲裁委员会在受理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成都林凤实业集团、成都新凤凰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3271.4028万股。
二、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3271.4028万股股权予以冻结,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备查资料: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