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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01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1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于2010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考虑到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2010年度公司为山东晋德有限公司核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为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核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核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为三控股子公司共核定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独立董事对此项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0-002号”。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政策的变更和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方法政策的变更。其中:

    (一)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作如下变更:

    1、 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4年,残值率调为5%;

    2、 电子及电器设备折旧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3年,残值率调为0%;

    3、 电镀热处理设备折旧年限不变,净残值率由原由的10%调为3%;

    4、 除电镀热处理设备外的其他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不变,净残值率由原由的10%调为5%;

    5、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年限不变,净残值率由原来的10%调为3% 。

    (二)对账龄及计提比例部份作如下变更:

    变更前账龄区间计提比例变更后账龄区间计提比例
    1至90天(含90天)01年以内(含1年)2%
    91至120天(含120天)5%1至2年(含2年)20%
    121至365天(含365天)10%2至3年(含3年)50%
    1年至2年(含2年)50%3年以上100%
    2年以上(不含2年)100%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不作追塑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会前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核定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考虑到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0年度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核定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担保额度如下:为山东晋德有限公司核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为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核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核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核定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担保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三控股子公司核定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根、方铭、甘为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现行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帐龄、计提的比例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政策执行至今已有十多年,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经营业务的发展及国家新企业所提税法的实施,在借鉴行业内大多数公司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应收款计提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二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上述二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恰当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公司应用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利润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根、方铭、甘为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02号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核定银行贷款

    及其他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经2010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核定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晋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平原龙门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蔡永龙;注册资本:7,98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档五金制品、紧固件、钨钢模具、钢丝拉丝以及高档五金制品的研究和开发业务;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本公司持股75%。截至2009年11月30日,山东晋德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29,418,944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4,521,160元,流动资金借款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及抵押贷款)。

    2、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法定代表人:蔡永龙;注册资本:3,373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本公司持股75%。截至2009年11月30日,浙江晋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5,704,61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5,463,425元 ,流动资金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461万元(资产抵押贷款)。

    3、被担保人名称: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新丰路西、布岭路北;法定代表人:蔡永龙;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系列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五金制品、钢线拉丝、铁道扣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从事以上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不设店铺经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本公司持股75%。截至2009年11月30日,广州晋亿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7,640,57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3,093,018元,无流动资金借款。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为山东晋德有限公司核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为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核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核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及形式: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除资金池委托贷款之外的银行各类贷款、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0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各类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融资内容仅限于2009年已经订立尚在有效期内的、以及2010年订立的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晋德提供人民币27,334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额度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6.08%。除此之外公司无对外担保, 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山东晋德、浙江晋吉和广州晋亿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与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三控股子公司核定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三届董事会2010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人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