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月8日上午9:00-10:0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09年12月25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鄢来萍女士因出差外地,授权委托董事万巍先生代理行使表决权,董事王传世先生因出差外地,授权委托董事饶胤先生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政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北京天润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润晟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润置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德天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顺德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白河江、谭凤娥签署<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约定的议案》。
《补充约定》对《重组协议》第4.4.2条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湖南湘晖履行购买资产和处置债务的担保,并提供的银行保函的具体内容和支付条件。
《补充约定》就《重组协议》新增了4.4.3条,对开具银行保函的商业银行按照银行保函的约定支付款项的账号进行了约定。
《补充约定》将《重组协议》第9.8条修改为:天润置地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重组完成日期间产生的净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重组方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政先生、鄢来萍女士、许玲女士回避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