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黄海
股票代码:600579
收购人: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声 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收购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黄海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黄海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股权司法裁定执行后,收购人将直接持有黄海股份115,429,36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5.16%,成为黄海股份的控股股东,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故本次收购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全面要约收购黄海股份的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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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简介
公司名称: 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注册资本: 856,755,000元
经营期限: 永久
法定代表人: 张肃泉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36606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1865872-1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11865872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小轿车销售、装饰美容;汽车紧急救援;工程机械修理;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日用百货、车用化学品、汽车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汽车修理技术培训;汽车行业信息咨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邮编: 100080
联系电话:010-82677533
传真: 010-82677533
股东和主管部门: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二、收购人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简介
收购人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化工部直属的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等五家公司重组基础上新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4年5月9日挂牌成立,是直属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
中国化工注册资本为923,439.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任建新;经营范围包括: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
(二)收购人股权关系控制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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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控股股东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
中国化工的核心业务涵盖化工清洗、化工原料、化工新材料、橡胶加工、化工机械、石油炼制、感光化学品、化学地质矿山、膜技术与水处理等多个领域。除收购人外,中国化工的核心企业主要有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
1、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以基础化学品生产为主导产业,主要生产及销售烧碱、聚氯乙烯、尿素、甲醇、醋酸等产品,为建筑、轻工、冶金、汽车、电子以及农业等国民经济主要行业提供重要保障。
2、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化工新材料和特种化学品为主导业务,在化工新材料、工业清洗和膜与水处理领域居国内领航地位;在石油石化、无机化工、有机原料、精细化工、工程塑料及化工装备等领域具有较强实力。
3、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原名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是在原化工部二局的基础上,于1988年经原国家科委批准组建成立,是原化工部直接管理的五大公司之一。2004年5月,划归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管理。2008年9月,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更名为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及相关原材料、轮胎、橡胶制品、乳胶制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
4、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
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主要从事橡胶机械、化工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最大的橡胶机械制造企业,全球排名第二。公司生产的系列硫化机、密炼机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0%和40%。
5、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在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基础上发展起来,主要从事农药、化肥的生产经营和开发的企业。
6、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
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开发、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和石油进、出口贸易。主要产品结构包括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三大类。主要产品有:车用汽油、轻柴油、化工轻油、MTBE、液化气、聚丙烯树脂、丙烯酸及酯、盐酸、农用硫酸钾、聚氯乙烯树脂、硫磺、石油胶等石油化工产品,产品行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
(四)中车集团与黄海集团之间的控制关系
本次股权司法裁定前,黄海集团为黄海股份控股股东,持有118,429,360股股份,占黄海股份全部股权比例的46.33%。中车集团持有黄海集团90%股权,为黄海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司法裁定后,中车集团将直接持有黄海股份115,429,360股股份,占黄海股份全部股权比例的45.16%,通过黄海集团间接持有黄海股份3,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7%,合计持有黄海股份118,429,360 股股份,占总股份的46.33%,成为黄海股份的控股股东。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简要说明
中车集团主要从事小轿车销售、装饰美容;汽车紧急救援;工程机械修理;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日用百货、车用化学品、汽车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汽车修理技术培训;汽车行业信息咨询。
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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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人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内,收购人未有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两项诉讼外,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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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收购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简要情况如下:
1、中国化工控股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99)53.96%的股份;
2、中国化工控股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98)27.08%的股份;
3、中国化工控股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沈阳化工集团公司实际持有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98)33.08%的股份;
4、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持有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78)23.13%的股份;
5、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持有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69)42.58%的股份;
6、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通过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持有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79)49.94%的股份;
7、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通过沙隆达集团公司实际持有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53,200553)20.02%的股份;
8、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通过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实际持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53)49.14%的股份;
9、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通过控股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而持有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30)57.44%的股份;
10、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持有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82)30.54%的股份。
七、收购人及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在境内、外没有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权益。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因中车集团向黄海集团销售原材料及垫付债务等原因,截止2009年11月27日,黄海集团形成对中车集团的债务113,878.8967万元,其中本金86,233.0万元,因延迟支付形成的利息及其他费用27,645.89667万元。
此次收购的目的是中车集团以司法途径实现债权追偿。
二、收购人未来12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尚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黄海股份的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中车集团分别于2007年1月15日、5月8日、5月29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追偿黄海集团所欠中车集团的欠款及延期利息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决议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偿。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海集团所欠中车集团部分债务进行了司法裁定。收购人于2009年12月31日将司法裁定情况通知了黄海股份,并对裁定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方式
2009 年12 月30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黄海集团与中车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执行裁定书,黄海集团将其持有的黄海股份115,429,360股股份交付中车集团抵偿债务,此次股权司法裁定执行后,中车集团成为黄海股份控股股东。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7)一中执字第1117-3 号]裁定,将黄海集团持有的ST黄海无限售流通股(证券帐号为:B880840365,证券代号:600579)115,429,360 股解除冻结,将黄海集团持有的ST 黄海无限售流通股(证券帐号为:B880840365,证券代号:600579)20,674,329 股,交付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抵偿黄海集团所欠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债务136,243,830 元,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财产权自该裁定送达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起转移。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一中执字第117-1 号]裁定,将黄海集团持有的ST 黄海无限售流通股(证券帐号为:B880840365,证券代号:600579)121,929,360 股解除冻结,将黄海集团持有的ST 黄海无限售流通股(证券帐号为:B880840365,证券代号:600579)94,755,031 股,交付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抵偿黄海集团所欠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债务624,435,654.29 元,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财产权自该裁定送达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起转移。
本次股权司法裁定总股本为115,429,360 股,占黄海股份总股本的45.16%。本次股权司法裁定前,黄海集团为黄海股份控股股东,中车集团为黄海集团的控股股东和黄海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司法裁定后,中车集团将成为黄海股份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黄海股份115,429,36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5.16%,通过黄海集团间接持有黄海股份3,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7%,合计持有黄海股份118,429,360 股股份,占总股份的46.33%。
二、拟转让股份权益限制情况
本次变动股份不存在质押和权属争议等权益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的115,429,360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本次收购的其他安排
股权司法裁定执行后,中车集团将直接持有黄海股份115,429,36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5.16%,成为黄海股份的控股股东,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车集团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故本次收购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全面要约收购黄海股份的义务。
收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收购人(以及本收购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
收购报告书
■
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黄海
股票代码:60057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邮政编码:26604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以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2009 年12 月30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黄海集团与中车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执行裁定书,黄海集团将其持有的黄海股份115,429,360股股份交付中车集团抵偿债务。
股权司法裁定执行后,中车集团将直接持有黄海股份115,429,36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5.16%,成为黄海股份的控股股东,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车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故本次权益变动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中车集团全面要约收购黄海股份的义务。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黄海集团:指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黄海股份: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通过司法裁定的方式减持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构成黄海股份权益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法定代表人:孙振华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00018033747
组织机构代码:16358049-2
税务登记证号:370206163580492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轮胎、橡胶制品制造;橡胶用原辅材料、橡胶机械、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核准许可证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股东名称: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进行处置。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权变动方式
以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将黄海集团所持有黄海股份115,429,360股股权交付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抵偿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黄海股份118,429,3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46.3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黄海股份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份的1.17%。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7)一中执字第1117-3号]裁定,将黄海集团持有的ST黄海无限售流通股(证券帐号为:B880840365,证券代号:600579)115,429,360股解除冻结,将黄海集团持有的ST黄海无限售流通股(证券帐号为:B880840365,证券代号:600579)20,674,329股,交付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抵偿黄海集团所欠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债务136,243,830元,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财产权自该裁定送达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起转移。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一中执字第117-1号]裁定,将黄海集团持有的ST黄海无限售流通股(证券帐号为:B880840365,证券代号:600579)121,929,360股解除冻结,将黄海集团持有的ST黄海无限售流通股(证券帐号为:B880840365,证券代号:600579)94,755,031股,交付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抵偿黄海集团所欠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债务624,435,654.29元,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财产权自该裁定送达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起转移。
本次股权司法裁定股本为115,429,360股,占黄海股份总股本的45.16%。
四、相关说明
本次司法裁定后,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将成为黄海股份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黄海股份115,429,360股股权,占黄海股份总股本的45.16%。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还通过黄海集团间接持有黄海股份3,000,000股股权,占黄海股份总股本的1.17%。两项合计,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持有黄海股份118,429,360股股权,占总股本的46.33%。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股权司法裁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次股权司法裁定的法院执行裁定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振华
签署日期:2010年1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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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振华
日期:2010年1月8日
收购人、中车集团 | 指 | 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 |
被收购公司、上市公司、黄海股份、ST黄海 | 指 |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79 |
中国化工 | 指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黄海集团 | 指 |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股权司法裁定 | 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30日下达执行裁定书[(2007)一中执字第1117-3 号]和执行裁定书[(2010)一中执字第117-1 号],裁定黄海集团将持有的ST 黄海20,674,329 股股份交付中车集团抵偿136,243,830 元债务,将持有的ST 黄海94,755,031 股股份交付中车集团抵偿624,435,654.29元债务 |
本次收购 | 指 | 中车集团根据股权司法裁定获得黄海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A股、股份 | 指 | 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项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总资产 | 1,375,99,420.63 | 5,497,611,805.46 | 4,884,769,940.41 |
净资产 | -588,083,673.70 | 788,427,146.55 | 839,895,395.90 |
主营业务收入 | 44,905,310.74 | 3,083,264,834.72 | 2,403,994,342.39 |
净利润 | -42,515,492.65 | -12,739,618.07 | 7,131,576.47 |
净资产收益率 | —— | -1.62% | 0.85% |
资产负债率 | 142.74% | 85.66% | 82.81% |
姓名 | 曾用名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留地 | 其他居留权 |
张肃泉 | 无 | 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孙振华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青岛市 |
股票简称 | ST黄海 | 股票代码 | 600579 |
收购人名称 | 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收购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18,429,360股 持股比例: 46.33% 中车集团通过黄海集团间接持有黄海股份118,429,360股。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15,429,360股 变动比例: 45.16%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孙振华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无 |
刘斌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陈兵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胡宝胜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刘正琴 | 董事 | 女 | 中国 | 无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金岭工业园3号 |
股票简称 | ST黄海 | 股票代码 | 60057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18,429,360 持股比例: 46.3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 3,000,000 持股比例: 1.17% 变动数量: 115,429,360 变动比例: 45.1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