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5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参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因公司独立董事贺建亚先生在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贺建亚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购买商品房客户在银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大理河赕古道·桃园居、河赕古道?春秋坊两个项目的顺利开展,促进楼盘销售,公司拟为预购买上述两个项目楼盘且需在银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两个项目预计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191万元,最高保证金为人民币1219万元。担保具体事宜将在公司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时加以确定。
鉴于公司属于房地产行业,为商品房客户在银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行业经营惯例,风险较低。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公司为商品房客户在银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事宜。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增加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资质,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对其增资200万元人民币,将其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300万元人民币。
二、会议决定将《关于公司为购买商品房客户在银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2日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证券代码:600239 公告编号:临2010-002号
关于公司与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合资成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将与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房地产公司”)合资成立云南招商城投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招商房地产公司出资人民币6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本次公司与有经验的优秀房地产公司进行合作,有利于公司在项目开发、市场拓展等方面获得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将与招商房地产公司合资成立云南招商城投房地产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业务。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独立董事贺建亚先生在招商房地产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管,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贺建亚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招商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5日,是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林少斌;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集中装饰维修,租赁家具,家用电器,办理国外客户在国内产业的代管、代置、代售业务。维修工业区内的电梯、空调设备;房地产中介代理;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成立的云南招商城投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装饰维修、房地产经纪代理、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招商房地产公司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有经验的优秀房地产企业进行合作,有利于公司在项目开发、市场拓展等方面获得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与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合作是公司与招商房地产公司进行的第一次合作,不存在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招商房地产公司签署的《出资人协议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