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13位)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会议内容。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设立华睿海越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设立华睿海越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其中首期出资1000万元。
该基金拟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拟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首期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单一股东认购份额不少于5%,不高于20%,(目前该基金的其它出资人还未确定,等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作进一步的披露)。
该基金的管理模式采用出资人有限参与下的委托管理制,委托管理人为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基金成立后的主要日常事务均委托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住所:杭州市文二路207号文欣大厦1602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财务咨询、资产管理咨询服务,是一家长期从事以并购重组为主线的财务顾问与管理顾问业务,是省内少数以顾问业务见长的投资管理专家,直接主持过的管理层收购(企业改制)案例超过100家,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准和风险控制能力。
该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定位于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网游、动漫、会展、家电餐饮连锁等现代服务行业内具备较强创新能力与明显竞争优势的高成长性企业;要求被投资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具备国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并已制定明确上市计划;拥有勤勉信实、战略思路清晰、行动力强的企业家与管理团队;单项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或6000万元,持有被投资企业股份比例一般为10%-30%,投资周期为2-5年,(销售利润增长率高 于30%)。
2、《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2010年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关于设立华睿海越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10年1月2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月25-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14楼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股东持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14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吕燕飞、周蕾英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87011796
传真:0575-87032163
邮政编码:311800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1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提案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设立华睿海越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对临时提案 投赞成票;
2、对临时提案 投反对票;
3、对临时提案 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否;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上“□”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大会回执
截止 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股数(股):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