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月11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崇喜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额3365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2%。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美利纸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52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玉栓 吴团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