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25960 转债简称:锡业转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锡业股份”)配股事宜经200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08年8月8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2009年8月11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将公司2008 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关于配股事宜的授权延长至2010年8月11日。本次配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132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74号文核准,核准发行1.63亿股。
2、本次配股以2010年1月18日(股权登记日,T日)收市后锡业股份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售2.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4亿元。
3、本次配股价格8.98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2010年1月18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锡业股份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0年1月27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0年1月13日(T-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锡业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锡业股份 | 指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次配股 | 指 | 指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向原股东按照每10股配售2.4股的行为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股权登记日/T日 | 指 | 2010年1月18日 |
全体股东 | 指 | 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锡业股份股东 |
配股对象 | 指 |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锡业股份股东 |
精确算法 | 指 |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
日 | 指 |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0年1月18日(股权登记日,T日)收市后锡业股份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售2.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4亿元。
4、锡业股份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锡业股份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以现金足额认配其应认配的股份。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8.98元/股。
6、发行对象
(1)网下发售对象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至2010年1月18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上发售对象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至2010年1月18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的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 日期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T-3 | 2010年1月13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 | 2010年1月15日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T | 2010年1月18日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1— T+5 | 2010年1月19日- 2010年1月25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网下配股截止于T+5 日15:00) | 全天停牌 |
T+6 | 2010年1月26日 | 网上清算及网下验资 | |
T+7 | 2010年1月27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0年1月19日(T+1日)起至2010年1月25日(T+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锡业A1配”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080960”,配股价格为8.9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24),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投资者仔细察看“锡业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格为8.9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并四舍五入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锡业股份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户 名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
账 号 | 4000029119200021817 |
开户行行号 | 27708291 |
同城交换号 | 5840022122 |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2584002910 |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10年1月25日(T+5日)12:00前划出认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认购表、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锡业股份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10年1月25日(T+5)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网下配股对象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网下配股对象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0年1月26日(T+6日)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锡业股份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月27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锡业股份股票将于2010年1月27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锡业股份的股票于2010年1月27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0年1月27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0年1月26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锡业股份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
法定代表人: | 雷毅 |
联系人: | 杨奕敏、李霞 |
电话: | 0873-3118606 |
传真: | 0873-3118622 |
2、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
保荐代表人: | 马军、钮蓟京 |
联系人: | 程久君、崔威、毕宗奎、翁林海 |
电话: | 0755-82130427 |
传真: | 0755-82130620 |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