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为5,874,289,458.64元。以2009年12月3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5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18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20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0年1月1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月2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1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1月19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0年1月18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