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五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0年1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和北京相关董事办公区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余国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轻骑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动机公司)拟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中国兵装集团济南轻骑技改搬迁项目进区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签订的《摩托车工业园建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高新区与公司于2006年8月份签订的《项目进区协议》(以下简称“济高项目2006-32号协议”)、高新区与公司于2009年4月份签订的《中国兵装集团济南轻骑技改搬迁项目进区协议》(以下简称“济高项目[2009]03号主协议”),为更好的履行上述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轻骑发动机有限公司拟与高新区签订《中国兵装集团济南轻骑技改搬迁项目进区补充协议》。
按照框架协议第五条第二款、济高项目[2009]03号主协议第五条的约定,高新区对位于天辰大街与崇华路交叉口西北角(净面积97706.2平方米,折合146.56亩)的发动机公司(济南市高新区崇华路3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资产进行收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
发动机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四至为:东至崇华路,西至山东贤文集团总公司,南至天辰大街,北至济南轻骑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宗地编号为高新01-11-26-0377号;土地证编号为历下国用(2001)第0100023号;房产证编号为济房权证高字第000499号-000500号、030880号-030884号。
土地净面积97706.2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面积65626.38平方米。
截止2009年11月30日,该土地的净值为21,753,384.58元,地上建(构)筑物的净值为128,797,704.53元。
(二)价格及支付方式
高新区为支持公司搬迁和发展壮大,拟以高于该宗土地使用权(含地上附着物)的价格给予发动机公司补偿,初步确定补偿价格为180万元/亩,约人民币2.64亿元。
因收回(购)该宗土地使用权乙方或需承担的所有税、费(包含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办理相关税费手续时全部由高新区承担并缴纳。
公司将于《中国兵装集团济南轻骑技改搬迁项目进区补充协议》签署后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将以上内容提交公司于近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