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董事长决定,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议案及表决书等材料会前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有关召开程序合规合法。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建议齐大宏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齐大宏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齐大宏,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职大连理工大学审计处,大连北方会计师事务所部长,大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现任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联合创业集团副总裁、北京联合开元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同意将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报酬调整为12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0年度证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限额与风险限额,并授权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具体办理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运作管理事宜。
公司2010年度证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限额与风险限额如下:
1.权益类证券自营二级市场的初始额度不超过2008 年末公司净资本的24%,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相当于2008 年末公司净资本的4.8%;
2.权益类战略投资自营业务的额度不超过2008 年末公司净资本的26.6%;
3.衍生产品证券自营业务(含ETF 套利、权证套利和权证做市、股指期货、备兑权证等)的额度不超过2008年末公司净资本的6.7%,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相当于2008 年末公司净资本的1.4%;
4.一级市场申购自营业务(含新股IPO及可转债申购、公开增发申购业务)使用的额度,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中签股票、债券等须限期出售,若上市后10 个交易日未出售,则纳入二级市场投资额度予以控制。
5.非权益类证券自营业务额度不超过2008 年末公司净资本的160%,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相当于2008 年末公司净资本的1.6%。
如市场环境、公司净资本、或创新业务政策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董事会可以另行决议,对上述授权进行调整。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聘请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聘请担任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被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费用70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及议题的议案》(详见本日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齐大宏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齐大宏,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齐大宏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齐大宏
2009年10月
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0-004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会议室
3.召集人: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议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邀请出席的律师等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请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关议案详见本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月25日;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A.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B.自然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D.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2301870 010-88085091
传 真:0991-2301779 010-88085059
联 系 人:彭晓嘉 文静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19楼
邮 编:830002
2.出席会议者住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 |||
3 | 关于聘请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中用“〇”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如无任何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2.法人股东单位需在委托人处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