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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0年0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编号:临2010—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开工令发布之日起 660日历天。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5、合同风险分析:一是项目实施地质风险;二是当地材料价格的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9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09年7月15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拟投资新建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段项目及相关事宜的决议》,批准本公司参与该投资项目的投资与兴建及其它相关事项。

      本公司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设合同(CR1标段)》,授权董事长唐勇先生亲自或视具体情况转授权他人就合同在签署前须作修改之处加以确定,并代表本公司成仁分公司或本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四川省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工程项目土建工程CR1标段,第CR1标段由K0+000至K3+000,长约3.0Km。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本项目合同,董事长唐勇先生转授权本公司成仁分公司总经理甘勇义先生,代表本公司成仁分公司与对方当事人签署。

      该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亿壹仟壹佰伍拾肆万贰仟零肆拾壹元整(¥511,542,041元)。

      承包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发包人(本公司成仁分公司)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程质量要求,交工验收时达到合格,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实施的可能存在主要风险如下:

      1、项目实施地质风险。该项目地质情况复杂,在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地质风险。

      2、当地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对项目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同意签署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段涉及的两个重大合同的决议;

      2、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编号:临2010—002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建设征地拆迁框架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方提供永久性建设用地,另一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3、合同履行期限:首次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之日起第三个月全部交地。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5、合同风险分析: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受阻或被征地户矛盾激化等因素,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09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09年7月15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拟投资新建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段项目及相关事宜的决议》,批准本公司参与该投资项目的投资与兴建及其它相关事项。

      本公司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项目《双流县境建设征地拆迁框架协议》,授权董事长唐勇先生亲自或视具体情况转授权他人就合同在签署前须作修改之处加以确定,并代表本公司成仁分公司或本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双流县境预计征地3510亩。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该辖区内征用土地法定实施主体为双流县人民政府。

      三、主要合同条款

      本项目合同,董事长唐勇先生与对方当事人签署。

      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双流县境预计征地3510亩,暂按人民币15万元/亩计算,暂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总额人民币52650万元(大写:伍亿贰仟陆佰伍拾万元)。最终的征地补偿金额,按设计单位提供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征地红线图,并经勘测定界确定的征地界(征地红线)实施,以实际的征地面积确定。

      合同生效3个工作日内拨付50%征地拆迁补偿经费,实物量清点完成3个工作日内,拨付30%,余下部分按征地进度拨付。自首次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日起两月内交地80%,第三个月全部交地。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实施的可能存在主要风险如下:

      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受阻或被征地户矛盾激化等因素,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同意签署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段涉及的两个重大合同的决议;

      2、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