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12日上午8时
3、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7日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 共计4人,代表股份65,87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选举孙希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65,877,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孙宪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65,877,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曲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65,877,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周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65,877,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张东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65,877,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郭志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65,877,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选举牟敦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65,877,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李保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65,877,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宋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65,877,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选举文立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赞成65,877,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崔华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赞成65,877,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文立胜先生、崔华良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董泰丽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意见:贵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孙希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二、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孙宪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三、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孙宪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四、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曲洪波、周东、张东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曲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五、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提名,聘任张东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任命高管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人员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相关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已提供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审阅后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董事会对其的任命。
六、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五人,包括董事长孙希民、董事曲洪波、副董事长孙宪法、董事周东及独立董事李保明,董事长孙希民为主任。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三人,包括独立董事牟敦潭、独立董事宋晓及董事张东明,独立董事牟敦潭为主任。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人,包括独立董事宋晓、独立董事牟敦潭及董事曲洪波,独立董事宋晓为主任。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三人,包括独立董事李保明、独立董事宋晓及董事长孙希民,独立董事李保明为主任。
七、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吕中民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八、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苗光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专用通讯方式没有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及高管简历详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财务总监简历
曲平,男,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蓬莱市南王供销社会计;蓬莱市供销社综合公司财务科长;蓬莱市供销社饮食服务公司财务科长;蓬莱市蓬仙制冷空调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吕中民,男,5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蓬莱市潮水镇低压电器厂财务科长、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苗光明,男,2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文立胜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文立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