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增长率 ① | 标准差 ② | 基准收益率 ③ | 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05年6月1日 - 2005年12月31日 | 3.54% | 0.33% | 5.34% | 0.52% | -1.80% | -0.19% |
2006年1月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58.79% | 0.69% | 40.35% | 0.56% | 18.44% | 0.13% |
2007年1月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66.02% | 1.36% | 43.97% | 0.92% | 22.05% | 0.44% |
2008年1月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41.58% | 1.58% | -29.24% | 1.20% | -12.34% | 0.38% |
2009年1月1日 — 2009年9月30日 | 31.10% | 1.29% | 20.08% | 0.85% | 11.02% | 0.44% |
2005年6月1日 - 2009年9月30日 | 109.06% | 1.20% | 80.95% | 0.88% | 28.11% | 0.32% |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基金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3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3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该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具体办理规则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后执行。
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元) | 申购费率 |
100万以下 | 1.50% |
100万(含)-500万 | 1.20% |
500万(含)-1000万 | 0.75% |
1000万(含)以上 | 1000元/笔 |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1年以下 | 0.60% |
1年(含1年)至2年 | 0.30% |
2年(含2年)至3年 | 0.10% |
3年(含3年)以上 | 0 |
4、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修改了如下内容:
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修改为“国富中国收益混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12月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 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更新联系人电话。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会成员:
更新副董事长信息。
更新独立董事Robert R. Williams先生信息。
高级管理人员:
增加副总经理李雄厚先生的信息。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3、对“基金托管人”一章部分信息做了更新。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1)增加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代销机构。
(2)更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
(3)注册登记机构相关信息更新如下:
电话:021-3855 5601
联系人:董卫军
(4)审计基金财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更新如下: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单峰
5、在“基金的投资”一章中,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09年9月30日。
6、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09年9月30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7、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一章中的内容。
8、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的内容。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 1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