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铃 ○编辑 陈羽
“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进展牵动着金融市场的心弦。近日,保监会紧急召集国寿、平安、太保、新华、泰康等五家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闭门开会研讨,就刚刚起草完毕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向他们征求意见。
监管部门的紧急召集,令诸险企大松一口气。就在去年12月11日,国税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及我国尚不具备将企业年金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外界随即开始传出税延养老险试点就此终止的说法。这次闭门会议,无疑令上述传闻不攻自破。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是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意见中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头项目,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因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试点一旦实施并在全国推广,将直接带动保费增长驶入快车道,被投行业视为影响保险股中长期走势的重要催化剂,资本市场已多次对此做出积极反应。
本报曾于一个月前独家报道过实施细则的核心要点。但在保险公司看来,实施细则仍需进一步细化,尤其是涉及缴费限额和税延模式等,这也是此次保监会闭门纳谏的主要目的。
最初的实施细则中并未提及每个投保人的缴费限额,但这恰恰是市场人士最为关心的。因为限额的多少将直接影响投保人感兴趣的程度。另一方面,依此限额的数据,也能大致推算出每年因该试点新增的保费规模水平。
去年多次闭门讨论的消费限额为500元/月。但据有关人士透露,这次会议上讨论的优惠尺度较以往讨论的500元/月有了大幅提高,即“将缴费限额提高到1000元/月,此外还有700元/月、400元/月的选项”。不过,很有可能这只是保险业的“一厢情愿”。据了解,在确定具体标准前还要听取国税总局等监管方的意见。
关于试点中税延的具体模式,在这次闭门会上被重点讨论。目前参与试点研究的多方人士提出了三种模式:税基减免、税基递延、税额递延。知情人士分析称,三种模式,论税收优惠程度来说,是递减的;但从可操作性上来说,是递增的。“前期包括系统、流程的开发设计主要以第三种税额递延的模式讨论的,但大家觉得税额递延提供的税优较少,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会相应减小。”因此,与会公司代表提议,如果要争取扩大覆盖面,体现试点的效果,就应争取第二种税基递延。
相对于缴费限额、税延模式的较难敲定,关于试点的覆盖范围、产品形态、账户管理等要素,则在这次会议上基本形成了统一意见。覆盖范围,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都可以参与,而不仅限于企业。试点初期的产品轮廓将首先考虑分红险及万能险这两类产品,但保监会方面认为,也要尽快推出投连险、信托型模式。至于按月还是按年等领取模式,与会公司一致认为,这一点可以完全交给市场自主决定,没有必要在试点细则中明确指定。
市场人士企盼税延养老险试点能尽快破冰,多家保险公司也正按计划研发相关配套产品及系统平台。但按照知情人士的说法,“细则中的一些定义还需进一步明确,涉及操作层面的内容可能还要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