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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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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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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年0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1、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95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4、基金份额的分离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总认购份额自动按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估值优先”)和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估值进取”),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5、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三年封闭期内,由初始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份额,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将同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与交易。在封闭期结束后,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将分别以各自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将自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2月3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北京、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代销机构包括9家银行及39家券商(详见“七(三)2、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9、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孳生的利息)。具体规模控制措施详见“一、(十一)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10、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2、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具体生效日期届时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如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欲转入场内进行交易,则需在销售机构办理场外转入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手续。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场内进行本基金份额的交易。

    13、持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前端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

    15、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1)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6、销售机构、以及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该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办理认购手续的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以及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7、场内、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在认购期、封闭期内不能进行分红方式变更。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分红方式选择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

    1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9、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20、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在本基金三年封闭期内的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份额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还可能面临因特定的结构性收益分配所形成的投资风险。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对于估值优先基金份额持有人来说,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估值优先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类似于债券型基金份额。虽然估值优先具有相对稳定收益和本金保护的安排,但是约定收益的获得及其分配也具有不确定性,如在三年封闭期末,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估值优先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对于估值进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来说,估值进取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类似于具有收益杠杆性的股票型基金份额。但由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将优先满足估值优先的收益分配,如在三年封闭期末,在本基金资产出现前段所述的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估值优先的约定应得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估值进取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尽管在正常情况下估值进取基金份额获得了基金收益较高的分配比例,并由此享有较高的预期收益,但也需要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由于两类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同,上市后的投资风险也不同,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及两类份额参考净值和交易价格的变化,两类份额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偏离其参考净值,请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谨慎投资。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2、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0212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国泰估值”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封闭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的分离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总认购份额自动按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估值优先”)和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估值进取”),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三年封闭期内,由初始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份额,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将同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封闭期结束后,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将分别以各自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为“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九)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十)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一)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1、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本基金认购的有效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不超过5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超过5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确认,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2、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十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但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可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可申请场内赎回。

    (十三)销售渠道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场外销售渠道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相投顾”)、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族证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等。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2月3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五)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1)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不高于1.2%,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M< 100万1.20
    100万≤M<500万1.00
    500万≤M<1000万0.60
    M≥1000万1000元/每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场内认购费率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具体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M< 100万1.20
    100万≤M<500万1.00
    500万≤M<1000万0.60
    M≥1000万1000元/每笔

    3、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00)/1.00 =98,864.23份

    5、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1.2%=120.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120.00=10,12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分离比例确认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过户登记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估值优先认购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

    估值进取认购份额=认购份额总额-估值优先认购份额

    其中,估值优先认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场内保留到整数位,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85份,则其可自动得到的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的认购份额分别为:

    估值优先认购份额=10,000.85×0.5=5,000.43份

    估值进取认购份额=10,000.85-5,000.43=5,000.42份

    二、募集方式、账户使用及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使用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对于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下转B10版)